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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这些事情不是法尔科内家族做的,做出这些事情的多是些不入流的小渣滓,但她们的小势力依附着大势力,而大势力则依附着更大的,直到归于十大家族。
在别的地方,如果你问孩子们长大后想做什么,答案一定是多种多样的,想当科学家,想当神官,或者想当消防员的都有。
但是在那时的哥谭,答案只会有一个——想当老大。
因为孩子们唯一出人头地的方法,就是加入黑暗,跟一个好老大,成为他们小时候最憎恨的那种人,通过各种黑暗的行为一步步往上爬。
那时的哥谭,有一半以上的官员接受十大家族的政治献金,剩下的一半,也生活在各种威胁恐吓之下,可以说是一座毫无希望的城市。
也就在那时,退伍的詹姆斯戈登回到了这座城市,成为了一名刑警。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,就是布莉丝薇恩的父母,在小巷中被人枪杀。
他安慰了年幼的布莉丝,向她保证会把一切查个水落石出,为她的父母讨回公道。
但一切线索都指向了十家族,在破案的过程中,他遇到了很多很多的事情,让他看到了黑暗中可怕的激流。
严格来说,那时候作为凶案警探的戈登,日子还是过得不错的。
作为警察,他并不需要缴纳保护费,混混也不会主动找他们麻烦。
毕竟在十家族看来,哥谭是自己的城市,城市中的警察也是在为自己的家族维持治安,哪有自家人也交保护费的道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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